上海市电力公司系国有企业,沪北供电公司系其分支机构。

2020年12月23日 358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

论述及应用题

请根据下列材料分析案例。(案例分析可各抒己见,但须涵盖题后分析提示中的要点)
基本案情
上海市电力公司系国有企业,沪北供电公司系其分支机构。被告人沈某自2002年12月起,先后担任沪北供电公司市场部电费账务组账务员、市场开发组营销员、市场开发组组长等职,负责收取沪北供电公司相关客户单位的电费。2004年2月至2007年12月间,沈某利用职务便利,以收缴电费为名,采用收取福德公司、上海乐凯纸业有限公司、上海绿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、上海联畅化学纤维厂、上海金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所缴纳电费不入账的方式,将截留的款项用于赌博、归还个人债务、套取现金等。至2007年12月案发,沈某的上述行为共计造成沪北供电公司损失577万余元。2007年12月14日,沪北供电公司有关领导找沈某谈话,沈某交代了涉案部分事实后逃逸至澳门,12月22日沈某被抓获归案。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,提请法院依法惩办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沈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,利用负责收取沪北供电公司相关客户单位电费的职务便利,采用收款不人账的方法,截留电费后个人使用,侵吞沪北供电公司577万余元国有资产,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,依法应予惩处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依照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违法所得依法追缴,发还被害单位,不足部分责令退赔。
案例分析要点提示
(1)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有什么区别?
(2)本案例是如何体现审判监督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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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成

每天,叫醒我们的不再是闹钟,而是梦想